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联合应急管理部于2021年7月初前往湖南、贵州、山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督导检查组先后抽查了25家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废物处置有关情况。现场检查过程中,督导检查组内环保和安全专家,分别结合专业特长,共排查发现企业60余个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风险隐患。

督导检查组听取了相关地方关于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和安全监管,并督促企业整改相关问题;指导地方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环境监管过程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问题线索移交应急管理部门。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联合应急管理部等部门指导督促各地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排查整治危险废物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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